一、申请条件

1、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满两年且未再就业的;(本地户籍)
2、外地户口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封存满半年且未再就业的。
二、申请方式
员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,该账户处于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(若员工拥有多个个人账户,则需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),由员工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并办理提取手续。
三、所需表格
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,员工个人需填写《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(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)》,(可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)。
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或解约的,员工个人需填写《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(偿还商业贷款提取)》,(可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)。
四、所需材料
1、提供身份证件原件;
2、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满两年且未再就业的,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《失业证》。
员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,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,但单位未缴纳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情况除外。员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应按照异地转移的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。
3、外地户口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,且员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,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。
员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应按照异地转移的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。
五、办理地点
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、江北办事处、九龙坡办事处、渝北办事处、南岸办事处、全市任一分中心(铁路分中心除外),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员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。
六、办理时限
当日办理完毕。
七、注意事项
离职员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,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;若提取资金划入员工本人银行卡,则可不再进行公证。